康复医学是一门新兴的跨科性学科,我国自80年代初引进了现代康复医学,并同我国传统康复医学相结合。卫生部多次组团访问欧美国家,了解康复医学的进展情况和立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同时,派遣访问学者实地考察。这些措施为我国开展康复医学工作做了学术思想上和专业人才上的预备。
1982年初,卫生部提出选择若干疗养院、综合医院试办康复医疗机构,通过试点,摸索经验,逐步推广。在政府的领导、支持下,我国康复医学工作开始起步。此后,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领导对康复医学多次做了指示,并且陆续制定颁布了有关法规和规划,以促进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
1984年1月,卫生部领导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指出:我国现代康复医学最近两年开始有了进展,各级卫生部门要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使它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1987年1月,卫生部领导又在全国卫生厅局长会议上指出:在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卫生事业的过程中,康复医学应当和预防、医疗、保健等协调发展。
1990年2月,卫生部领导再次指出:卫生工作已经有可能而且应该把保健、预防、医疗和康复紧密结合起来,为保障人民的健康及其生活能力和劳动能力服务。
1990年12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经国家主席第36号令予以公布,并且决定自1991年5月15日起施行。本法的第二章“康复”,对于培养康复医学专业人才、设置康复医学医疗机构及其网络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1991年7月31日卫生部、民政部联合颁发了《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并且先后采取了一系列的具体措施,以推动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
1992年8月,医政司下发了《康复医学教育方案》,其中包括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士、物理治疗师、作业治疗师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以上各项教学计划,都安排有中国传统康复医学的课程。
当今,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康复医学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器械不断涌现;在实践中,一些新的康复医学学术观点也将应运而生。在进行康复医学教育和康复医疗中,需要密切关注新的动态,博采众长,藉以丰富这门学科。
《康复医学事业“八五”规划要点》就设立康复医疗机构问题,做出了设立康复医疗机构,要按照政府颁布的《医疗机构治理条例》、《综合医院分级治理标准》的有关规定,新设康复医疗机构都要申请评审,经认可才能开业。
我国康复医学事业在近三十年的时间内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我们国家大、人口多,各地的经济、文化、卫生等发展不平衡,康复医学事业的发展差别也很大,不少的地方还是一个空白,更要做艰巨的工作,任重而道远。